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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变更登记及调动事项的办理
2008-12-23
  

    

    一、注册登记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应在被聘用从事会计工作后30日内,由本人或者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到从业证书办证点领取《广东省会计人员注册登记表》或在广州市会计网(网址:www.gzaccount.gov.cn)下载,然后到从业证书办证点办理注册登记。

    1)填写《广东省会计人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工作单位的地税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等发生变更时,应到从业证书办证点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体现《会计从业资格证》变更原因(如因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会计类学历、会计电算化技能等级等出现变更)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调出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到广州市财政部门管辖范围以外单位工作的,应到从业证书办证点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转手续。办理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接收单位在广东省内城市的,填写《广东省会计人员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2)接收单位在广东省外城市的,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交接收单位的单位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一张3寸规格的软盘。

    四、调入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广州市财政部门管辖范围以外单位,到黄埔区单位工作,应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转手续。其中,原已从事会计工作,且到黄埔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在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转手续后30日内,到黄埔区从业证书办证点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调入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黄埔区工作单位的地税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原《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原始档案资料(详细可参照黄埔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须提交的资料)。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发

    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应在《广州日报》上刊登申明作废,在登报后按《会计从业资格证》申办程序申请补发。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发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作废申明的《广州日报》

     3近期小一寸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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