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黄埔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地 址
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政府大院207室
电 话
82378701
传 真
82378699
邮 编
51070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02:00~05:30。(节假日除外)
申请资格
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
所需材料
1、企业的呈批申请报告。(须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原件);
2、法定地址及与法定地址分离的生产或经营场地的来源证明书(复印件);
3、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
4、由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及补充章程(原件);
5、企业成立批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7、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近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报区外经局;
2、受理人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3、区外经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4、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领取批文。
受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其他相关法规。
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资料除标准表格外,全部用A4纸,一式一份,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我局发出批文后,企业填写备案表并凭批文和旧批准证书申请换领新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