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黄埔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地 址
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政府大院207室
电 话
82378701
传 真
82378699
邮 编
51070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02:00~05:30。(节假日除外)
申请资格
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
所需材料
1、呈批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及其他投资者同意股权出质的意见或证明材料;
3、股权质押合同;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复印件);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报区外经局;
2、受理人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3、区外经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4、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领取批文。
受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3、其他相关法规。
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资料除标准表格外,全部用A4纸,一式一份,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我局发出批文后,企业填写备案表并凭批文和旧批准证书申请换领新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