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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呈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转让方案。(须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名单(原件);
3、由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补充合同(独资企业免)及补充章程(原件);
4、由转让方、受让方及企业其他投资者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股权转让,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并由中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6、新投资方的商业登记资料(当地政府出具的企业股东、股本、名称等有关事项的证明文件)、董事长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投资者为个人,则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7、新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8、新董事会名单及其委派书(原件),各董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企业成立批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近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