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黄埔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地 址
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政府大院207室
电 话
82378701
传 真
82378699
邮 编
51070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02:00~05:30。(节假日除外)
申请资格
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
所需材料
1、企业的呈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解散原因,清算委员会组成方案。(须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原件);
2、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会名单。(原件);
3、由企业投资者签订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
4、企业成立批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近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供有关材料,报区外经局;
2、受理人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或需补充的材料;
3、区外经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4、申请人在收到我局发出的《办理提前终止手续的函》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其后将清算报告和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送我局,由我局审核后正式作出提前终止的批复。
受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其他相关法规。
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资料除标准表格外,全部用A4纸,一式一份,复印件的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我局发出初审意见后,由董事会组织清算委员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及制作清算报告,其后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再将清算报告并附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报送我局作正式提前终止的批复,最后向工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