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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2008〕22号
2008-07-04
  

关于申报2008年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2008〕22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财政局,市财政征管分局,市属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我市工商经济新一轮大发展,2008年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安排将围绕优化产业结构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节能降耗、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工作组织实施。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原则。依托广州产业特色和优势,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快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优化公共服务原则。围绕技术开发、产品设计、检测检验、信息服务、物流服务等领域,大力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推进产业集聚原则。以园区为载体,以龙头企业和骨干项目为重点,以产业链延伸为基础,引导相关产业集聚发展。
      (四)推动省市区联动原则。根据省经贸委《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工作方案》精神,力争将我市装备制造业纳入“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以充分发挥广州装备制造业的比较优势,调动装备制造业园区所在区(县级市)的积极性,整合资源,以项目为依托,省市区联动,合力推进。
      (五)推动政银企联动原则。发挥技改贴息资金的引导作用,搭建政府、银行和企业间的联动合作平台,加大金融对工商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拉动工商业投资平稳增长。
      (六)集约使用资金原则。集中资金使用渠道,加大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技术和重点品牌的扶持力度。
      二、申报重点
      以制造业高端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和市区共建产业园区5大专题为重点,符合《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均可申报。
      (一)制造业高端化专题。围绕我市工商业大项目、大基地、大企业,集中力量加强汽车、石化、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的产业链延伸配套,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加大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在钢铁、医药、轻工、纺织等行业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品,逐步推动产业结构高端化。重点支持拟争取纳入“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装备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创新平台建设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名牌产品升级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二)发展现代服务业专题。抓住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机遇,大力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外包服务,推动生产服务业融入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以先进制造业开拓现代服务业,以现代服务业提升先进制造业,实现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企业的有机融合。重点支持为产业生产、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供保障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服务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奖励一批近年来在生产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的生产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建立完善一批支柱产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产学研合作交流机制,提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研基地发展水平,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重点支持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区域特色产业、产业集聚园区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专题。《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粤经贸环资〔2007〕49号)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化、节能设备制造、耗能设备节能改造以及“三废”循环利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五)市区共建产业园区专题。通过市区联动,整合资源,重点扶持建设和提升一批产业园区,包括园区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产业链延伸、特色产业发展、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能降耗等。各区、县级市根据本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定位,对区域内的重要产业园区建设,以项目为依托,提出市区共建申请,并提出共建方案。
      各区、县级市申报项目,在响应上述5大专题的同时,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以产业链延伸、产业集聚发展为重点,择优推荐项目申报。
      三、申报类别
      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分贷款贴息、补助(含以奖代补)两种类别,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只安排补助(含以奖代补)。
      四、申报材料
      (一)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所需材料(见附件1)
      2.申报补助项目所需材料(见附件2)
      3.申报“以奖代补”项目所需材料(见附件3)
      (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补助项目所需材料(见附件4)
      2、申报以奖代补项目所需材料(见附件5)
      五、申报程序、评审公示及计划下达
      (一)申报程序
      1.中央、省属企业项目由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核盖章后上报。
      2.市属企业项目由集团公司会市财政征管分局审核盖章后上报。
      3.区、县级市属项目,由所在区、县级市经贸(发)局会同级财政局审核盖章,并排序后上报。
      (二)评审和公示
      市经贸委收到各区、县级市和相关集团公司申报的项目后,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市经贸委、财政局会同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给予资金扶持的初选项目清单,并在市经贸网上公示。
      (三)计划下达
      初选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
      六、申报时间
      (一)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8月8日。
      (二)请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中央、省、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连同汇总表(文字及电子版各1份)一并上报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有关表格可从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文件.公告.通知”栏目内查询。
      七、其他要求
      (一)申请“以奖代补”项目,在2006—2008年度未曾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项目已完工投产,并通过区、县级市经贸局或市属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验收,经济效益明显,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资料不全概不受理。
      (三)各区、县级市要结合资金配套能力推荐项目申报。
 
 
 
 
                                                                                                                           二 ○ ○ 八 年 七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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