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晟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密闭运输建筑废弃物一案,我街已于2026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埔九佛综执催告〔2026〕第002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因广州东晟建设有限公司车辆(车牌号:粤AFT530)于2025年11月13日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凤凰三横路未密闭运输建筑废弃物,本机关(单位)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于2026年3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埔九佛综执罚决【2025】第174号),已于2026年5月2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经核实,你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本金。截至2026年6月25日,逾期共计39日,按日加处罚款比例核算为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柒拾叁元整(¥19,773.00),但因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故本次应收加处罚款按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元整(¥16900)计收。现催告如下:一、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元整(¥16900)及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元整(¥16900),合计应缴金额人民币叁万叁仟捌佰元整(¥33800)。缴款账户及方式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二、你单位如对本催告所涉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书面提出。三、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埔九佛综执催告〔2026〕第002号).pdf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九佛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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