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之后,公司不按规定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之规定,伤者方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问: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将面临什么风险?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方面会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缴纳并给予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何向区民政局申请信息公开?
详情请依照黄埔信息网曾发布的信息公开指南递交申请,网址为http://www.hp.gov.cn/gzhpmz/gkmlpt/guide
基本养老保险需参保缴费多久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来负责?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我是外省过来广州打工的。现在想在广东参加社保,但我又没有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参加广州的社保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到广州的企业打工,应由所在企业统一到地税部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我在家乡买了一份社保,可我所在单位本身就有参社保,等于同时有2份社保,请问可以退吗?
依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间有什么补贴?
《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1条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请问失业人员创业鼓励方面有什么规定?
《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23条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
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 1 )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提是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 ( 2 )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按什么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参保人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计发生育津贴: (一)参保人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其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计发给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停止缴费当月起,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对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欠缴费期间参保人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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