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领2023年一次性扩岗补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等国家、省文件规定,广州市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至2023年12月底。 请企业注意以下几点: 一、请留意短信通知,如企业收到如下模板的政务类通知短信,表示通知中所述企业初步符合“免申即享”条件,请务必按格式要求回复短信确认是否领取(领取回复:业务编号码+Y;不领取回复:业务编号码+N)。如需修改接收短信的电话号码,请及时致电020-82397171、020-82554396;如无法回复短信的,可到现场办理。 短信模板: 政务类通知:温馨提醒 [政务短信平台][广东人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人社部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补贴。该补贴免申即享,经过大数据比对,广州***有限公司有*人等毕业生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领条件[业务编号:440123456789](具体以短信内容为准,下同),为确保您能及时领取有关补贴,请在收到短信的48小时内确认。如确认领取,请回复[440123456789+Y];如不领取,请回复[440123456789+N]。如有疑问可咨询企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联系地址:黄埔区新阳东路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就业创业补贴服务专窗,联系电话:020-82397171、020-82554396。 二、我区目前推送数据中部分企业因银行开户信息或账号不完整,无法审核及发放补贴,请于2023年12月底以前尽快将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附上联系人、联系电话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邮箱jyzxzz@hp.gov.cn,或致电020-82397171、020-82554396咨询了解。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原则上“免申即享”。如需线下办理的可填写相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前往黄埔区新阳东路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就业创业补贴服务专窗办理。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20-82397171、020-82554396。 (企业名单和相关表格可从以下渠道获取: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网址:https://www.hp.gov.cn/gzhprs/gkmlpt/content/9/9375/post_9375488.html#4693)
2023年,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服务指引有哪些?
(1)求职: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大厅或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免费获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2)对登记未就业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开展“1131”服务,即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3)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服务获取渠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gd.gov.cn/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osta.mohrss.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 (4)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17条,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65KwA0V2LHRKwCsg8HYDJw;https://mp.weixin.qq.com/s/kTBC5He67Vaj0VNPw2qxyw;https://mp.weixin.qq.com/s/U5KoRK78-SgvU48pX0VYpQ) (5)特别提醒:求职路上,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防范黑职介、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等求职陷阱。如发现侵权行为,请立即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申领就业见习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申领就业见习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必须在区级或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2.用人单位组织见习的人员须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失业青年须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 3.见习单位须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 4.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5.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6.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有效期必须涵盖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期,并列有见习人员名单)或参加工伤保险; 7.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8.对见习人员有发放补贴的发放记录(含见习学员的签收记录)。
失业登记业务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结?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是否需要定期办理失业登记续期手续?
1. 办结时限:(1)在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的,即时办结。(2)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3)在广州市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同步办结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数据交换情况将有所延后)。2. 失业登记不再设置有效期,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续期。
哪里可以获取黄埔区企业的招聘信息?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我区企业的招聘信息:广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办事系统【公共招聘】栏目(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广州公共招聘】微信小程序、“广开就业”微信公众号【招聘信息】、黄埔区政府网站【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黄埔就业】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t/ldjyfwzx/kljy/)、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线上线下招聘会及直播带岗活动等。
哪里可以获取黄埔区企业的招聘信息?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我区企业的招聘信息:广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办事系统【公共招聘】栏目(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广州公共招聘】微信小程序、“广开就业”微信公众号【招聘信息】、黄埔区政府网站【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黄埔就业】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t/ldjyfwzx/kljy/)、区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线上线下招聘会及直播带岗活动等。
粤省事网上寄钱送款给在押人员(顾送款预存)无法存款的原因?
1、该在押人员当月已被网上寄钱送款满500元; 2、该在押人员账户余额已超2000元; 3、可能是系统服务出错,建议多试几次。
就业登记网办系统出现下拉选项不显示、点击放大镜无弹窗、无法提交、提交时提示必填项目页面查找不到等问题,或网办就业登记解除时,直接在系统名单里勾选办理解除,填写信息后无法点击“保存”,怎么办?
就业登记网办系统不定期更新维护,可能出现页面卡顿、内容选项或提交按钮不显示等问题,建议通过“就业登记导盘”功能上传《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办理。注意,《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表格在网办系统进入“就业登记导盘”页面即可下载。
网办系统使用导盘功能办理就业登记,提示失败原因如:证件类型填写错误、文化程度填写错误、登记类别不能为空、终止或(解除)的类型填写错误等。怎么办?
一是用人单位沿用的表格已失效,新版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出台后更新了《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建议通过系统“就业登记导盘”页面下载新版表格填写。二是表格部分填写项目设置了固定格式稍作改动即导致导盘不成功,如日期和下拉选项(序号+内容),请选中单元格后按照提示填写。 填表注意事项: ★ 若下拉选项较多难以找到目标内容,可在excel表格左下角的“字典代码项”工作表中搜索关键字后复制单元格(而非单元格内序号或部分字段内容)粘贴。 ★ 关于办理多人就业登记的表格内容填写,自动填充(把鼠标定位到单元格右下角,变为十字光标之后向下拖动)时请注意保持序号不变,建议选中单元格复制粘贴。
网上办理就业登记业务时,需填写填写员工毕业学校及专业,但选项中无对应院校或专业。怎么处理?
网办系统中院校和专业的选项还待完善,如果找不到所需的毕业院校和专业,可选择“其他”选项代替。
提交时,系统显示“导入导盘失败,失败原因:接口调用失败”。怎么办?
这种情况是就业登记网办操作时遇到系统更新数据导致,只需等候两三分钟再次提交即可。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第十一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满半年(需持有效的本市居住证)且当前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办理失业登记。
哪些人的失业登记会被注销?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2号)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下列几类人员应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未及时办理续期手续或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二)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个人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 (四)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包括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等); (五)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七)入学、服兵役、移居市外或境外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八)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的是哪类群体?
《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 (四)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五)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的。 (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八)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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