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详情可向哪咨询?
可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市住房保障办或登录网站(网址:http://www.laho.gov.cn/fgzj)查询。
提交申请后,如何查询审批进度?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查询:   (1)网上查询。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住房保障页面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fgzj)。   (2)电话咨询。拨打市住房保障办事咨询电话:83334718,人工查询按提示音操作;自动查询按提示音输入身份证号码;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初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家庭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申请人到什么地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请表,填表后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
本家庭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现正轮候购房,轮候购房期间能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600元的,轮候购房期间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需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在轮候廉租住房期间领取租赁补贴,是否影响其入住廉租住房?
不影响,在实物配租轮候期间,可以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解决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分配到廉租房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
若一家两口,丈夫未满30周岁,户籍为广州市城镇户口,妻子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该家庭可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若该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本人户籍属于广州市城镇集体户口,是否影响本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不影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市辖十区,不含从化、增城两市)城镇户籍(含单位的集体户口,不含蓝印户口)。
“三旧”改造中,“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出让金如何计收?
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可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   但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发生新建、扩建、改建和权属转移等情形,则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如果纳入“城中村”自主改造且与旧村一并改造的,还可给予“三旧”改造政策支持,按土地纯收益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政府是否应该收取土地收益?
需要,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
哪些情形需计收土地出让金?
以下情形需要计收土地出让金:(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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