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0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集中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正式公布,明确将14项涉企审批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一枚印章管审批”再度升级,办事服务再次提速!
集中审批十周年 第二批事项已就位! 导语: 2015年,我区获批全省首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2016年5月正式开展集中审批,实现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一枚印章管审批”。 十年来,我区以首批集中审批事项为基础,陆续推出承诺制信任审批、订制式审批服务、“工业快批”等系列改革,丰富与发展了集中审批制度。为进一步释放改革试点红利,我区对涉及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仓储项目立项、报建、验收等审批链条开展梳理研究,形成第二批集中审批清单。 一、本次集中了哪些事项 本次共划转14项事项,涵盖人防工程、项目建设、生态环境等领域,涉及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等6个单位。按政务服务性质分类: 审批许可类(5项)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原审批部门为区发展改革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原审批部门为区建设和交通局) 取水许可(原审批部门为区水务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原审批部门为区林业园林局)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原审批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备案登记类(6项) 人防工程报废确认(原审批部门为区发展改革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原审批部门为区发展改革局) 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原审批部门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办理(原审批部门为区建设和交通局) 城市树木修剪备案(原审批部门为区林业园林局) 对重点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结果的备案(原审批部门为区水务局) 费用征收类(3项) 水资源费的征收(原审批部门为区水务局)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费征收(原审批部门为区发展改革局)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审批部门为区建设和交通局) 二、适用范围是什么? 第1项—第13项审批实施范围为“适用于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和仓储用地项目(不含混合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或涉及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 第14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审批实施范围为“适用于工业和仓储用地项目”。 三、谁来办?谁来管? 实施主体: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具体办理,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审批结果和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监管主体:由原审批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等监管机制,并及时向区行政审批局反馈处理结果。 自成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我们始终与企业同频共振 持续以“一枚印章管审批”的高效服务 营造审批“最少、最快、最好”的一流营商环境 现第二批事项已就位 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4月底正式实施 我区将以此次事项集中为新起点 推动更多事项“集中办”“高效办” 让“黄埔速度”成为企业发展的最强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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