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听见我的声音吗?效果如何?你可以看到我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区检察院检察官面对电脑屏幕宣读起诉书。
这一幕正是区检察院同区法院、区看守所三方正在进行线上远程庭审。
据了解,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始后,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各方诉讼当事人和公检法各部门人员的人身安全,区检察院迅速完成互联网远程庭审线路、软件环境的搭建,开展线上远程庭审。
目前,区检察院同区法院、区看守所三方共进行线上远程庭审30余次。未来,区检察院将更多利用线上远程庭审设备办理认罪认罚和速裁案件,加快办案效率。(供稿:黄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