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埔区出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置换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为用地归宗连片开发提出操作规范,首次提出“等面积置换”的土地置换概念,为实现用地归宗连片开发、破解全区城市更新土地整理困局迈出重要一步。
在我区城市更新10条政策纲领的框架下,《指引》主要研究将分散的村建设用地腾挪到集中的新区,实现土地归宗连片改造。《指引》重点提出“等面积置换”的概念。
《指引》规定相互置换的用地,原则上应遵循“价值相当”的原则,如相互置换的用地最短的直线距离不超过2千米的,可简化程序,按毛用地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置换。对于不符合等面积置换原则的(即最短直线距离超过2千米的),《指引》补充了相应的评估办法,并对于置换用地的评估价差采取两种情况处理,政府储备用地的评估价值比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评估价值高的,在办理用地置换手续时,评估价差额部分由改造主体上交区财政并纳入旧村改造成本;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评估价值比政府储备用地的评估价值高的,按价值相等的原则,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用地。
此外,为落实“快批、快拆、快建”,《指引》还提出,旧村改造项目已审议通过实施方案的,在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函和相应银行履约保函后,政府可将储备用地先行供给改造主体,从而节省审批时间,为项目加快动工提供支持。(供稿:黄逸熹 何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