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因案致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近期,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七个单位完成《关于共同促进特殊群体相关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的联签工作。
总体工作原则、目标和要求
以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因案致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黄埔为共同目标,在依法保障特殊群体相关合法权益方面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及因案致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广大特殊群体相关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
各单位在开展职能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人文关怀作用,依法能动履职尽责,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主动帮助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因案致困人员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权利,帮扶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黄埔贡献积极力量。
开展协作的方式方法
八部门在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社会救助三个方面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分工协作。
区教育局等七个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司法救助或者支持起诉线索时,按照法律规定将线索移送区检察院审查。区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或支持起诉案件时,如发现申请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则根据其他七个部门职能分工不同将线索材料移送相应的部门给予帮扶救助。区检察院办理涉前述特殊群体申请民事诉讼监督等相关案件,可以邀请相关单位派员参加检察听证等活动。作为听证员出席听证会的,可以对案件办理情况发表意见并进行监督。区检察院办理各单位移送的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反馈案件办理结果。
保持协作的方式方法
八部门联合建立关于共同促进特殊群体相关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均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专门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具体负责信息互通、材料移送、情况反馈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情况及研究解决本意见实施相关问题等。各单位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相关案件信息及公民信息,应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各单位均应建立相关人员情况台账,记录相关工作情况,同时按规定予以整理归档。上述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的,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未成年人工作特点,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