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中,执法队员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对违停车主现场讲解《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说明乱停人行道的危害和法律后果。经过普法教育,多位违停车主认识到自身行为影响行人通行,当场表示“以后会规范停车,不再图方便乱停”。通过“劝导+普法”,越来越多市民主动配合整改,规范停车意识明显提升。
普法课堂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临时停放区规范停放,不得在临时停放区外的道路停放。”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该规定第三十六条:“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若因违停被挪移电动车,车主将会收到挪移告知短信。请车主收到通知后在工作日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短信通知地点配合处理,领取放行条后即可取回车辆。
停车指引
为方便市民停放,永和街道已在辖区内科学布局电动车停放场地。路面上施划有白色、黄色停车框线或设有“电动车(自行车)临时停放点”标识牌的区域,即为划定停车点位,市民可放心停放。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放区域内,营造安全、通畅的出行环境。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