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黄埔区委、区政府加快“三旧”改造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要求,九佛街于近日出台《严明旧村拆迁纪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街道旧村拆迁“百日决胜”任务部署,针对征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履职尽责不到位和廉政风险,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为“快拆、快建”保驾护航。
《规定》明确了在旧村拆迁工作中严厉禁止的12种行为,包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发表不当言论、贪污截留、挪用拖欠、吃拿卡要等,并对每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阐释。明确了对旧村拆迁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失职失责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问责的程序和方式。其中,根据危害程度及具体情况,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要求街道和村社参与旧村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积极主动投身旧改工作,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率先垂范。
据了解,九佛街列入旧村改造计划的9个村面积大,拆迁房屋成份复杂,涉及单位、人员多,情况复杂,协调工作范围广、跨度大、难度高,干部作风的好坏,拆迁攻坚组风气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工作的进度、政府的形象。为此街道纪工委坚决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不搞“先等等、再看看”,先把工作纪律这条线划出来。
《规定》出台后,为切实加强监督执纪,街道将指派各村监察站站长负责监督联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同时不定时明察暗访,提醒工作人员牢牢绷紧纪律和规矩之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