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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李寰宇诉你司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0〕1114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委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仲裁须知、举证告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108室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本委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66号6楼
联系电话:020-8211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