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含民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黄埔区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非寄宿每生每学年500元,小学寄宿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非寄宿每生每学年750元,初中寄宿每生每学年1250元。补助对象为:在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省内建档立卡学生)。
二、普通高中
根据《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函[2016]528号),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包括:普通高中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普通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学年235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其中普通高中免学费经费从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料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后,于10月14日前报至黄埔区教育局团委办公室(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418), 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送至局团委,一份学校留存备查)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电子版资料统一发送至局团委邮箱:hpjytw54@126.com。
(二)请各校于9月20日前登录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9月25日前在资助管理系统完成资助名单录入,并完成审核。
附件: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王梓眉,联系电话:8218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