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开环规字〔2020〕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龙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企业符合文件规定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内容持有异议,请以本人真实姓名(包括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书面向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区分局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
联系方式: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执法监察大队,020-32294129,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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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