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可强)
夏可强:
本委受理唐国冶诉广州市启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你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0〕1878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委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确认广州市启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唐国冶在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广州市启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唐国冶2014年6月至9月的工资28000元、2019年2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期间病假期间的工资18267.59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4172.42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本委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66号6楼、联系电话:020-8211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