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的预通知》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及其他机构。申报主体需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在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主体需按照《2021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具体可考量的实质性材料。除获奖奖励外,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级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
(三)申报项目计算的时间跨度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项目总投资的计算方式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该项目已完成的资金投入来计算。
(四)项目申报数量
1、文旅新业态专项,每个企业或机构只能申报1项。
2、数字文化内容创作专项,每个企业或机构只能申报1—2个项目。
3、数字文创消费产品专项,每个企业或机构可申报1—3个项目。
4、大型数字文化会展和平台专项,每个展会(含系列展及子母展)只能获得1次扶持。
5、重要奖项获奖作品奖励原则上不设上限。
(五)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应用于业务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必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研、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六)同一项目一年内只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办法的一次扶持(获奖奖励除外)。已获得本市市级财政同级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
(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专业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而无需事先征得参评企业许可。
(八)申报企业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凡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三个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请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园区管理机构、黄埔文化集团协助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二)请辖内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于4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初审,电子版发到邮箱zcfg@gdd.gov.cn。
(三)申报表格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服务-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专项)中下载(链接地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MB2C9459053442119400001)。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理艺、李振宇;联系电话:82002861、82393815;联系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A2栋13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