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汝辉先生:
经你(公民身份号码:440823********1110)申请,我中心于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支付你失业金。经核实,你于2019年7月已在广州红海瀚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重新就业且参保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你违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叁元壹角(¥3453.1元)。我中心已于2022年8月11日向你发出《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2〕125号),但因你无法联系未能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叁元壹角(¥3453.1元)退回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退回款项划入账户名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划入银行:工商银行德政中路支行,划入账户:3602003709004982349-000000013;摘要请备注“黄埔林汝辉失业金”)。
逾期不按本追回决定退回的,我中心将通知相关银行从你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中扣回相应金额。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 赖先生 联系电话:020-82553654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9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