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五次枋实业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为原工伤职工胡安丰(公民身份号码430724********5015)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经其本人申请,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1年5月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叁佰贰拾肆元壹角叁分(¥36324.13元)。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社保基金一案,我中心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规定,已于2022年7月2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2〕66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叁万陆仟叁佰贰拾肆元壹角叁分(¥36324.13元),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埔社保催字〔2022〕69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9室;联系电话:020-3237700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