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汝深、梁汝康、梁汝溪、梁汝煊、梁汝焜:
你们未履行《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埔鱼珠综执违处决〔2025〕00006号)自行拆除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茅岗村塘口大街七巷15号处建筑面积31.2768平方米的违法建设,我单位于2025年6月25日对你们的案涉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拆除。现我单位已将房屋内的物品妥善存放于 富颐都荟销售中心旁M组团三楼物质存储室六 ,并已向广州市黄埔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公证。请你们于2025年7月25日前携带你们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 富颐都荟销售中心旁M组团三楼物质存储室六 领取。逾期未领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联系人:杨伟中 联系方式:020-82397630
领取地址:富颐都荟销售中心旁M组团三楼物质存储室六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5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