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于2025年3月21日对位于黄埔区茅岗村石岗新村东四街7号处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实施强制拆除前,我单位已将上述违法建设内的物品进行公证并妥善存放于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160号临时安置区。现我单位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公告,请上述违法建设内物品所有人自本《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160号临时安置区认领自己的物品。逾期未领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物品所有人自行承担,我单位并有权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
联系人:杨伟中 联系电话:02082397630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领取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160号临时安置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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