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国:
为开展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黄埔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作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埔府征决〔2025〕52号)。因上述文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埔府征决〔2025〕52号
征收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冼银崧
职务:区长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科城鱼珠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新立
职务:董事长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鱼珠新街54号科学城展示中心
被征收人:陈伟国
被征收房屋:黄埔区黄埔大道路鱼珠新街二巷1号102房
为开展鱼珠旧城更新改造,本府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书》(下称《征收决定》)(穗埔府函〔2025〕67号),决定征收鱼珠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黄埔区黄埔大道路鱼珠新街二巷1号102房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根据《征收决定》,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达成补偿协议。
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不动产登记字号:强26183)记载:黄埔区黄埔大道路鱼珠新街二巷1号102房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9.7555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产权为陈伟国所有,现被征收房屋地址查无在册户籍户主。
鉴于征收实施单位广州科城鱼珠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向本府申请按照《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下称《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按照《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鱼珠旧城更新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被征收人可在如下补偿安置方式中进行选择:
一、回迁安置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的应得原址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补偿为53.9855㎡。
对被征收人的回迁安置补偿为50682.64元。具体包括临迁费、签约奖励金、搬迁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临迁费:59.7555㎡×20元/㎡/月×24个月=28682.64元。
(二)签约奖励金:签约奖励以产权证为依据,每套房屋为单位,每一个产权登记号奖励2万元。
(三)搬迁费:原址产权调换安置的住户按照两次计算:1000元/次×2=2000元。
若被征收人选择以原址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回迁安置房建成后,广州科城鱼珠投资有限公司告知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参与选房,被征收人应当在告知的明确日期内参与选房,逾期不参与选房的,不保留被征收人的选房权利,由广州科城鱼珠投资有限公司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产权调换的安置房。
二、货币补偿安置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为1076282.13元。具体包括建筑面积弃产货币补偿款、签约奖励金、搬家费、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建筑面积弃产货币补偿款:59.7555㎡×17600 元/㎡=1051696.80 元。
(二)签约奖励金:签约奖励以产权证为依据,每套房屋为单位,每一个产权登记号奖励2万元。
(三)搬家费:货币补偿的按照一次计算:1000元/次×1=1000元。
(四)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59.7555㎡×20元/㎡/月×3个月=3585.33元。
由于被征收人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府决定:
一、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前述原址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应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征收实施单位选择原址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其中一种补偿方式,逾期不答复的,征收补偿方式采取原址产权调换的方式并按本决定内容确定安置房。
二、被征收人陈伟国,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并腾空黄埔区黄埔大道路鱼珠新街二巷1号102房交征收实施单位广州科城鱼珠投资有限公司拆除,并迁往黄埔区鱼珠新街一巷5号101房(建筑面积57.2平方米),该房作为被征收人周转用房临时使用。
三、被征收人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被征收房屋的注销登记手续。
四、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被征收人在上述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在本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不办理被征收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经催告后被征收人仍不搬迁的、不办理的,本府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征收实施单位:广州科城鱼珠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鱼珠新街54号科学城展示中心,经办人:徐健、张艳红,联系电话020-291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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