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领展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3月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黄埔区港前路33号东侧拆除原状后改建成1幢2层建筑物、北侧新建1幢2层建筑物、东北侧在原四层建筑物基础上加建第5层建筑物一案,本机关(单位)已于2026年3月9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埔鱼珠综执催告〔2025〕00035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通过直接、留置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广州领展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黄埔区港前路33号东侧拆除原状后改建成1幢2层建筑物、北侧新建1幢2层建筑物、东北侧在原四层建筑物基础上加建第5层建筑物,均为框架结构,已建成。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5年6月18日对当事人广州领展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埔鱼珠综执违处决〔2025〕00035号),要当事人广州领展实业有限公司自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黄埔区港前路33号东侧2层建筑面积401平方米、北侧2层建筑面积172平方米、东北侧第5层建筑面积228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而当事人广州领展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当事人广州领展实业有限公司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义务,自行拆除位于黄埔区港前路33号东侧2层建筑面积401平方米、北侧2层建筑面积172平方米、东北侧第5层建筑面积228平方米的违法建设;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一条、《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报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20-82296499
单位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山大道东214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鱼珠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13日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穗埔鱼珠综执催告〔2025〕000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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