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兵先生:
你(公民身份号码:430626********7330)申领的工伤医疗费同您门诊及住院结算时医保统筹基金已支付的医疗费重复7625.55元。对于你应依法退回多领取工伤医疗费的情形,我中心已立案处理。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6〕19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等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工伤医疗费合计人民币柒仟陆佰贰拾伍元伍角伍分(¥7625.55元)退回至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4400140070105006166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行号:105581000042
附言:黄埔贺兵工伤待遇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6室,联系人:缐小姐,联系电话:020-8211845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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