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明先生:
经你(公民身份号码:452427********0217)申请,我中心支付你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的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2835元。经调查,你于2020年10月已在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就业且参保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你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对于你多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情形,我中心已立案处理。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穗埔社保追字〔2026〕25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多领取的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叁拾伍元整(¥2835.00元)退回至我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4404280104000137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人民北支行
银行行号:103581004287
附言:黄埔杨东明失业补助金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欣兰大街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06室,联系人:缐小姐,联系电话:020-82118456。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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