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昇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你司原职工赵德胜(原公民身份号码450821********2014)于2021年5月25日发生工伤事故,因你司未为赵德胜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经申请,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5年11月先行支付赵德胜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我中心已立案向你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赵德胜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依法提供担保的函》,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现请你单位依法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请于本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担保协议及延期缴费协议回复我中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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