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2011〕 1号)和《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文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卫医〔2013〕24号)要求,现将2025年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予以通报(见附表),并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告。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依法执业。
附件:黄埔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2025年)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4日
附件
黄埔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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