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任务,紧扣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两业深度融合发展,牢固树立投资于人理念,大力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新质生产力人才动能,积极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带动作用,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2026年广州市“红棉匠才”系列职业技能竞赛之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第十八届职业技能竞赛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项目,现就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及相关安排
(一)竞赛项目及发证机构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
竞赛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发证机构: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
(二)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市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依据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国家职业标准(三级)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要求作为主要依据,结合当前从业人员的要求,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技能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三)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为个人赛。
初赛竞赛内容为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为百分制,成绩及格(≥60分)且排名在前70名方可参加决赛。报名人数不超过70人时则不单独设置初赛,将理论考核内容融入实操决赛环节中进行考核。初赛成绩相同时,根据成绩模块权重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权重模块得分高者优先的原则,决定选手名次,初赛阶段成绩不带入决赛。
决赛竞赛内容为操作技能考核,成绩为百分制,成绩及格为≥60分。竞赛以个人决赛成绩决定最终名次。决赛成绩相同时,根据模块权重从高到低的排序,按照权重模块得分高者优先的原则,决定选手最终名次。
具体技术要求和考核内容后续以技术文件为准。技术文件可通过技能大赛群(QQ群:568841427)和“黄埔职建”公众号进行查询。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1.竞赛时间:初赛2026年10月11日,决赛2026年10月15日。
2.竞赛地点: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号)。
3.以上竞赛项目相关具体赛程后续以竞赛指南为准。
二、参赛资格与竞赛报名
(一)参赛条件
本次竞赛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各企业推荐报名参赛最多不超过5人。
参赛选手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现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满1年以上,年龄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为参赛项目相应职业的广州市在职从业人员(不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职工)。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竞赛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
2.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
(1)联系方式:刘老师,18588780526;
(2)报名邮箱:442875051@qq.com。
(3)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号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图书馆705。
3.报名材料:见附件。
4.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盖章版于9月20日前全部扫描发至竞赛报名邮箱,纸质件邮寄至竞赛项目邮寄地址。
报名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凡发现有报名材料造假者,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三、竞赛奖励
(一)颁发获奖选手荣誉证书
对决赛人数在30人以内(含30人)的前3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对决赛人数在30人以上的前6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但在竞赛项目决赛总人数(除缺考)的5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证书。
(二)颁发获奖企业荣誉牌匾
结合广州市第十二届产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无人机驾驶员和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项目),对选派选手成绩突出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单位,授予“突出贡献单位”牌匾,共设5个名额;对竞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单位”牌匾,共设5个名额。
(三)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对决赛中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名次且成绩合格的选手,由广东岭南现代技师学院颁发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选手参赛前已获相同职业(工种)、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重复颁发。
(四)颁发奖励
根据《关于建设“三城一岛”高水平人才集聚区的若干举措》(穗开组通〔2025〕20号)的相关奖励申请条件要求,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企业参赛选手,分别按5000元/人、4000元/人、3000元/人标准发放奖励(含税)。具体以兑现通网站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指南为准。
(五)申请入户指标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非广州市户籍参赛选手,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内现企事业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工作满1年,有入户需求,但不符合一般入户条件的,可参与申报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配(若本年度指标申报已超过规定期限或指标已用完,可申请下一年度),经审核后择优入户。申请入户人员须满足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的申报条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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