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银海眼科医院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MA9Y9Q6J844011217A5122)因停业超过一年未申请恢复执业,且逾期未办理校验手续,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等规定,现从即日起依法予以注销。
注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