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浩明先生:
经查,我中心于2022年3月起向你(公民身份号码:445281********4612)支付失业保险待遇,你于2020年3月16日起为东莞市长安金京餐饮店经营者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需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整(¥17775元)。我中心已于2026年6月18日向你发出《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穗埔社保收告〔2026〕82号),但因无法妥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告知书,公告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4日
附件: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收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
穗埔社保收告〔2026〕82号
黄浩明:
参保人黄浩明(公民身份号码:445281********4612),从2022年3月起,由我中心按月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经调查,您于2020年3月16日起为东莞市长安金京餐饮店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已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多领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整(¥17775元)需退回。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整(¥17775元),退回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
请您提供本人工、农、中、建、邮储银行等省内银行账号,存入足额金额,待我中心划拨,或将多领待遇退还到我市基金中心以下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黄埔黄浩明退失业待遇”):
账户户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4404280104000137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人民北支行
行号:103581004287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温馨提示:因您不符合失业待遇领取资格,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医保费将依法办理退费。如退费所属期已享受过医保待遇(含个人账户注资),医保部门将依规追回相关待遇。
联系人:陆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32376122
020-82053353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新阳东路2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楼409室。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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