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承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的公告
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依法调整由市级实施的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的通告》(穗府[2023]8号)文件精神,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由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实施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已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承接,具体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自2023年6月6日起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管理权限清单
二、实施范围
中新广州知识城(黄埔区长岭街道、九佛街道、龙湖街道和新龙镇)
三、其他事项说明
2023年6月6日后,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已持有相关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后续的延期换证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实施。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