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9月2日(星期二)前,将申报纸质资料一式贰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壹份)报至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322室),逾期视同无资金需求。
特此通知
注: 我市符合条件的基地类型是:全球大宗商品重要配置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飞机融资租赁基地、华南地区进口基地、农产品进口基地和中高端消费品进口分销基地
附件: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2025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茵,821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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