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升级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工作要求,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数码产品、智能家电更新消费,我区计划于2025年9月底开展2025年黄埔区“智享生活·焕新升级”促消费活动(下称“活动”),现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本次活动合作电商企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自活动启动日起至2025年12月。(具体起止时间可根据需求调整,先到先得,资金用完即止)
(二)活动商品
本次活动商品拟包括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家电等产品(具体品类可根据合作平台需求和活动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次活动补贴不可与国家以旧换新补贴重复领取。
(三)活动资金
本次活动我区拟遴选2家合作企业,单个企业财政投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合作企业投入活动资金需不少于财政投入资金。
(四)活动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二、入选企业条件
为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可追溯,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需在黄埔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企业或其电商平台公司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且需满足以下条件及工作任务:
(一)活动企业条件
1.合作企业投入的活动资金需不低于区财政的投入资金,区财政投入单个企业的活动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2.该企业或其电商平台公司近年有承接相关地方政府消费券相关活动经验,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组织消费券发放时间、轮数、补贴金额和券数量设置与目标市场用户匹配,科学设计消费券面额等,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3.具备较强的工作协调组织及宣传发动能力。能够积极利用平台自有渠道开展宣传,联合商户推出优惠,扩大活动知晓率及参与率。
4.具有商品自营能力,具备完善的线上售后服务能力,打造黄埔区“智享生活・焕新升级”促消费活动线上专属会场,确保消费者可通过补贴购买商品为活动范围内产品。
5.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费补贴的发放、核销等工作,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6.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消费补贴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具备自闭环处理相关客诉、舆情的能力,24小时内闭环处理。
7.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合作企业工作任务
1.制定消费补贴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做好录入补贴商品信息、核验消费者资格、开发支付服务系统、动态监控补贴资金使用、消费补贴核销等工作。
2.告知活动流程。参与活动企业须如实、准确告知消费者参与活动的流程,以及“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若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后,参与活动企业需配合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工作。
3.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补贴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4.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5.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补贴发放平稳有序。
6.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补贴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补贴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7.活动结束后,配合区商务局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补贴资金和活动台账等进行审计。
三、入选企业确认流程
(一)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二)通过黄埔区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企业名单。
(三)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黄埔区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企业名单。
四、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28日
五、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包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消费补贴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本次消费补贴发放的方案);
2.营业执照、“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3.统计关系证明材料(限额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打印相应年度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限额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基本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请符合要求的意愿企业按照入选条件,提交上述材料的盖章扫描件(申请书需每页盖章)于2025年9月28日18:00前发送至广州开发区商务局,邮件请以“2025年黄埔区‘智享生活·焕新升级’促消费活动—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
(二)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328
联系人:刘冬泉
联系电话:82112176
邮箱:liudongquan15@163.com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2025年9月25日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