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2020年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跟踪管理,并为2021年兑现区级奖励做好准备,现开展2020年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定通过,并由我局组织申报且在本区建设完工的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申报书、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通知、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化,以批准调整后的文件为依据。本次验收将以申报书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经济效益指标、项目投资及相关指标为主要验收依据。
三、验收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项目投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与原计划误差±20%以内);
(二)项目已基本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目标;
(三)财政资金使用规范,财务处理符合规定要求。
四、验收所需材料
(一)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
(三)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通知
(五)项目申报书;
(六)项目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协议及发票一览表和复印件;
(七)项目新增主要销售或服务合同、协议及发票一览表和复印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五、验收内容
(一)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即是否按项目申报书内容和进度实施;
(三)财政资金使用和财务处理情况;
(四)经济目标实现情况,包括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及项目实施后对企业竞争力、节能降耗的作用等。
六、验收程序
(一)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完工评价申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验收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区工信局,区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二)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成立由所属行业技术、财务等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项目验收专家组,并推荐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三)召开验收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审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的情况汇报,审阅项目申报材料并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按照上述验收内容对项目出具验收综合意见;
(四)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规定的投资、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使用和财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区工信局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成条件后,重新组织验收。
(五)验收工作完成后,第三方机构将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区工信局。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3日
(联系人:姚芳,联系电话:8211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