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按规范格式(附件2)在本单位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或公众微信号等网络新媒介)公布本单位的目录清单、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上传至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由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汇总发布,便利社会各界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广州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24〕2号).pdf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2024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 邓志辉,82119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