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警方2020年7月打掉一个涉黑恶团伙,涉案1亿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埔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黑恶不手软,“打财断血”不姑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截至2020年12月,黄埔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77人、审结11件126人(含2018年1月前受理的2件49人),结案率达100%,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清零。
与此同时,黄埔区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深化区域工作联动
根据涉黑涉恶案件特点,黄埔法院完善专案组织领导机制、专业审判机制和专线汇报请示机制,由专门团队承办案件、分管院领导全程督办案件,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及工作进度,保障审判工作规范有序。
同时,完善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协作配合,针对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商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优先处理此类案件,加快案件审理进度。
针对“涉黑”“涉恶”的具体评判标准,围绕如何把握案件的评判尺度等关键问题进行密切沟通,积极采取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分析相关案件的办案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统一思想认识,避免多重标准。
加大“打财断血”力度
黄埔法院全面调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针对涉案财产的调查和定性问题及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特别是异地审理案件时,积极协调开展跨区域补充侦查取证,强化案件证据证明效力。
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督促公安机关做好续冻续封手续,确保案件中来源多样、形态各异的涉案财产得到分类厘清和准确处置,推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
审判部门全面核查涉案财产情况,准确把握“黑财”认定范围及证据标准,提前与执行部门商讨有关财产处置判项内容的可行性,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多种手段,确保打击有力、定性有据,破解“黑财”判决与执行的衔接难题。
拓展综合治理深度
在认真总结涉黑涉恶案件特点的基础上,黄埔法院通过信息编报、司法建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推动“打”“建”并举、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扩大案件审理效果。
针对黑恶问题多发行业,黄埔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整治工作,助力开展“行业清源”行动,肃清相关行业的黑恶势力滋生源头,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促进长效机制建设
在案件审结后,黄埔法院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出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重大刑事案件审理汇报协商机制》,完善重大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流程。
注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工作联动,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加强沟通交流,统一思想认识,联合相关单位签署《广州市黄埔区涉黑涉恶类案件联动工作机制》《黄埔区纪委监察委、广州开发区纪工委与黄埔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同办案机制》等工作机制,理顺案件办理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得到正确高效、从严从快处理。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针对利益关系复杂的农村和转制社区,特别是近期黄埔区66个旧村改造项目全速推进,利益巨大、问题集中,容易滋生黑恶势力,黄埔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对项目所在的村(社区)派驻第一书记,预防黑恶势力滋生。
开展“四个一”等多项专项行动,建立“十必撤”清理机制,坚决把“问题人员”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
先后开展4次“拉网式”排查,基本上每10个村(社区)党组织中,就有1个纳入三年整顿,占比为全市最高。涉黑恶类的软弱涣散党组织,全部由处级干部担任第一书记。
出台“头雁十条”,明确规定村(社区)“两委”成员初步人选都必须经过镇(街)初审和16个区级部门联审,累计对届中调整的87名村(社区)干部进行了联审,持续优化队伍质量。
坚持“一村(社区)一方案”原则,常态化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如曾发生刘某添涉黑案的刘村社区,试点“五治同创 阳光村居”建设,相关工作做法入选省委组织部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创新案例;曾发生吴某彬涉黑案的大坦村,以传承貔貅舞、培育广场舞为主要切入点,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舞蹈队先后荣获黄埔区、广州市广场舞大赛金奖。(湾区时报 钟燚 通讯员 黎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