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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部门批准,广州市黄埔区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现对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水泵房及消防水池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 姚工 联系电话: 8238133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82383538
三、建设地点: 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内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新建水泵房总建筑面积140.0㎡、消防水池250m3,包括本项目土建工程、水电及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水泵房为消防供水中心,消防供水设备为成套设备,与原有室内外消防系统的驳接并能够实现自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具体详见招标图纸);消防栓系统火灾持续时间为2小时,自动喷水系统火灾持续时间为1小时;承包人须代招标人办理相关消防报建及验收手续等工作,并包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属于小型项目)
五、预计发包价: 约 70 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9 月 2 日---- 2008 年 9 月 3 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2:30 ——- 4:30 。
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黄埔建设大厦七楼(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资质[i];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规定,或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三级项目经理且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5 年 7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消防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8 月 20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3、关于联合体投标:
方式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过程中未被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锁定,并承诺,若中标不在其它项目兼职,保证每星期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五天。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一 份, 一 份正本 /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黄埔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黄埔信息网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黄埔信息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业主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重点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黄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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