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现对 黄埔区第六期城中村池塘改造工程-茅岗仓下池塘及和贵池塘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黄埔区第六期城中村池塘改造工程-茅岗仓下池塘及和贵池塘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82399361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85549209
三、建设地点: 黄埔区茅岗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招标内容为池塘清淤、新建截污管道、周边作松木桩挡土墙并填种植木、周边园林绿化景观改造等,招标规模为池塘治理面积分别为4640㎡、1126㎡,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五、预计发包价: 约89万元(其中:市政工程约77万元,园建绿化工程约12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10 月 9 日---- 2008 年 10 月 10 日
上午: 9:00 —— 11:30 下午: 2:00 —— 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天河软件园建中路58号地铁大厦401A)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或以上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 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2006 年 1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及固定办公电话,中标通知书以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核发的为准);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外地、省(部)属园林绿化工程企业在穗施工备案证》或市属企业的有效资质证书,并且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10 月 10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企业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有关企业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告知性备案情况以广州城市建设网公布为准);
14、关于联合体投标:
方式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结算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职称证、所在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 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黄埔区招标办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黄埔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黄埔信息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黄埔信息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业主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08 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