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19年
第二批人才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建设和使用办法(试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港澳青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有序开展黄埔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区人才工作集团是区人才住房的实施机构。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分4处,共 1052套(间)。其中科城山庄峻森园C4栋12套,刘村新村315套(间),保利中珺广场225套(间),云升科技园公寓500套(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
(1)高层次人才,指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
(2)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
(3)港澳青年,是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或在港澳台高校(详见《港澳青年实施细则》附件的高校名单)毕业并在获得高等教育学位的内地居民(以申请时间为截止日期),品行良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一国两制”;
(4)基础性人才,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或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选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2.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黄埔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广州市范围内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
(一)港澳青年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应在申请时已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应在申请时已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二)基础性人才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且所在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
②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100强企业等重点企业;
③省级以上研发机构;
④政府公共服务部门;
⑤经批准的其他单位。
三、分配原则
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一)高层次人才优先,即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基础性人才顺序分配。
(二)本批次向港澳青年倾斜供应100套住房,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可向其他类别的人才进行分配。
(三)科城山庄在第(一)条分配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先到先得的顺序进行分配,其余房源点优先向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分配,且本批次供应房源不少于30%,按照先到先得的顺序进行分配,未获分配的申请单位与其他类别符合条件的单位按供需比例相匹配的原则进行分配。当供应量大于申请量时,可向其他类别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分配。
(四)符合条件人才仅能申请1套(间)人才住房,当房源供小于求时,原则上一套房屋内要安排多个员工居住。
(五)刘村新村、保利中珺广场的大户型房源,将以整套为单位分配给基础性人才所在的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以房间为单位安排人才居住,人才按实际居住面积享受租金补贴(即整套住房的建筑面积除以入住的人才数,例如:同一单位的两位人才申请一套两房一厅,则每位人才享受的租金补贴按照“整套建筑面积/2”的面积计算)。
四、租赁期限
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最长租赁期5年;港澳青年、基础性人才最长租赁期2年。
五、申请规定
(一)申请时间
自2020年1月13日起持续接受申请,2020年1月24日前申请的为一批次统一公示,2020年1月24日之后申请的根据申请量依批次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1.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家庭)为单位,由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
2.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由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
3.港澳青年以个人(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每户家庭推选一名代表提出申请,一户家庭可申请一次;
4.基础性人才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若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则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申请。
(四)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1)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港澳青年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申请房源点人才管家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基础性人才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平台()注册,提交申请。
2.资格审核与分配
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准入资格后,根据房源情况及申请对象意愿进行统筹分配。
3.分配结果公示
结果按照申请批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人才住房实施机构发放入住通知。
4.签约入住
申请对象根据通知要求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复核资料,复核通过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入住手续。承租对象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缴交首月租金及双倍月租金保证金。
5.补贴兑现
(1)承租满一年且缴满一年租金的承租对象,于当年的12月10日前凭一年的交款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
(2)缴交租金不满一年退租的,结清租金后,于当年的12月10日前凭缴款明细(或发票)、租赁合同、人才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申请相应比例的租金补贴返还。
六、其他规定
(一)公示结束后,发放入住通知,具体计租日以入住通知为准,在入住通知规定期间未办理签约及缴纳租金等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分配结果。
(二)承租对象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住房建设和使用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租金补贴由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连续计算,中途退出的,不再接受第二次申请。
七、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才锐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科城山庄C4栋咨询电话:18926195278
刘村新村咨询电话:18138796283
保利中珺广场咨询电话:020-82151574
云升科技园公寓咨询电话:18520281891
监督投诉电话:020-82151574
咨询Q群:583889537(广州黄埔人才住房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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