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2〕68号),现将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转下达给你们,金额897.98万元(见附件),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52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补助83.98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41万元、义务教育综合奖补项目421万元,支出列2022年度“20502普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关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部门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分解下达工作。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待抵扣25.475万元,请你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清算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你单位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支出计划。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2〕81号文、穗财教〔2022〕68号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请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绩〔2021〕9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rar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