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2〕79号),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追加资金23.0448万元转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2年度“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指标之日起30天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做好资金的分配下达工作,并根据附件所列名称和收支科目将提前下达的预算全额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上述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该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并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你单位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2022年直达资金支出计划。请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1〕111号文以及粤财预函〔2021〕1号、财办〔2020〕29号、财监〔2020〕13号文等有关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绩〔2021〕9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附件:
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zip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