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萝办〔2013〕10号
区属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区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
《萝岗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及《萝岗区对口帮扶从化市鳌头镇工作方案》已经中共萝岗区委、萝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农林水利局反映。
萝岗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夯实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农村基础,根据《广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穗字〔2013〕5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大幅增加贫困户收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快脱贫奔康步伐为主要任务,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着力激活相对贫困地区发展动力,着力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改善相对贫困村发展环境和社会民生事业,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要素市场、生态保护“六个一体化”,形成“市抓统筹、区负总责、街(镇)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体制格局,切实推动萝岗区农村相对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萝岗区区情实际,从2013年到2016年,每年实现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基本达到12000元以上;被帮扶的相对贫困村(居)集体经济收入基本达到30万元以上。
以完成全区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改造任务为重点,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建成连城带乡、延伸到户、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相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农村平均水平。
三、帮扶对象
(一)“户”的层面: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由市和区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及“村改居”社区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下称双低户)中,具备劳动能力、有条件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或劳动就业摆脱贫困的农户,为新一轮相对贫困户帮扶对象。
(二)“村”的层面:1.以2012年核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20万元的6条行政村(均和村、旺村村、重岗村、长庚村、大涵村)为新一轮相对贫困村帮扶对象,纳入全市扶贫“双到”考核范畴,由市统一组织考核验收;2.以2012年核定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20万元,但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17个行政村及 “村改居”社区(包括九龙镇14条村:迳下村、黄田村、佛塱村、山龙村、埔心村、莲塘村、福山村、麦村村、金坑村、九楼村、福洞村、迳头村、汤村村、洋田村;萝岗街2个社区:黄登社区、黄麻社区;联和街1个社区:华沙联社),为新一轮跟踪帮扶对象,称为“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村(居)”,由区组织考核验收。
四、任务分配
(一)继续实施对口挂钩帮扶制度。除上一轮帮扶的19条村(居)(已有2条村脱贫,不属于相对贫困村),新增6条相对贫困村(居)(其中华沙联社的双低户归入黄陂社区),实际有22条村(居)的双低户,分别由区机关单位、人民团体和区属事、企业单位等负责对口帮扶;九龙镇负责帮扶本辖区内8条非贫困村的双低户;夏港、萝岗、东区、联和、永和5个街道分别负责帮扶本辖区内的双低户。(详见《萝岗区农村扶贫开发任务分配表》)
(二)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纳入区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帮扶措施
(一)相对贫困户帮扶。
按照“一户一法”的工作思路,帮扶单位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在进村入户摸清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和主要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实施分类帮扶济困措施,着力建立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1.就业帮扶。统筹城乡一体的就业培训,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培训资助,推进相对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向城镇、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双转移”。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户成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扶持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种养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创业等信息和机会,鼓励、扶持、引导他们进入开发区、萝岗区的企业工作,并积极发动区内企业,优先安置贫困户残疾人挂靠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对口帮扶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区管理局负责)
2.生产帮扶。加快构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引导农民成立以土地、资金或产品为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对有劳动能力的双低户成员,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及帮扶需求,扶持其开展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对口帮扶单位、区农林水利局负责)
3.济困帮扶。缺乏劳动能力的双低户,协调其全面、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并通过捐资捐物等济困形式,帮助他们度过生活难关。(对口帮扶单位、区社区管理局负责)
4.保障帮扶。资助双低户成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对口帮扶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教育帮扶。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生活与学习费用资助,确保所有贫困子女不因贫辍学;对考上大中专院校尤其是重点本科院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额外奖励;鼓励并招收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到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免费就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对口帮扶单位、区教育局负责)
此外,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断扩大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以及物业出租等方面的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区规划国土局、农林水利局负责)
完善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各种农业生产性补贴水平,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区农林水利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负责)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实际补助水平。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2016年实现城乡医保制度全面并轨。逐步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到2015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居民(35周岁以上)养老保险全覆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区管理局负责)
(二)相对贫困村(居)帮扶。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结合区的经济发展要求,在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财政资金扶持。对上一年度村集体经济自有收入(指农经统计中集体内部形成收入)不足30万元(含30万元)的行政村及村改居社区,根据人口(指农经统计中常住人口,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模界定扶持标准:
(1)人口在3000人(含3000人)以上,在村(居)上一年集体经济自有收入基础上补足50万元/年;
(2)人口介于1001—2999人,在村(居)上一年集体经济自有收入基础上补足40万元/年;
(3)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以下,在村(居)上一年集体经济自有收入基础上补足30万元/年;
如年度村(居)集体经济自有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的,再按增长额的50%另外给予奖励,以激励创收的积极性。
每年对上一年度村集体经济自有收入进行统计核准,对返贫的不足30万元(含30万元)的行政村及村改居社区参照以上标准进行扶持,但不再列入相对贫困村范围,并继续由镇(街)负责帮扶双低户。
扶持到村的资金主要用于村(居)公共管理支出及公共设施维护开支,由街道、镇负责监管。(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街道、镇负责)
2.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按照农业现代化的指标要求,立足自有的优势和资源条件,着力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体系和支柱产业,增强造血功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社会化服务,把特色农产品做出品牌、规模和效益。(区农林水利局、对口帮扶单位、街道、镇负责)
3.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支持观光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和乡村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构建特色旅游组团和精品旅游线路,推进生态农业、农业科技、岭南古村落等观光休闲农业和特色乡村旅游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农业科研基地、农业企业、“一村一品”专业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观光休闲农业,推动“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错位互补、协同发展。(区经济发展局(旅游局)、农林水利局、对口帮扶单位、街道、镇负责)
4.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利益共享机制。大力培育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入股分红型、物业出租型项目,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加大对集体土地的统筹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区农林水利局、对口帮扶单位、街道、镇负责)
5.推进农村泥砖房、危房和自来水改造。2016年前,完成市统计在册的农村唯一居住的泥砖房和危房改造任务,支持集中建设公寓式农民住宅,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完成农村自来水改造任务,实现农村供水管网布局、供水管材、净水和消毒设施的设计标准与城市同步,实现农村水质、水压、水量的供水标准与是城市同步。(区规划国土局、建设和市政园林局负责)
6.加强相对贫困村(居)地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和智慧乡村建设。科学规划农村的居住、产业、生态、农田等保护与发展布局,大力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基础设施“五网七化”工程,全面推进路网、水网、电网、信息服务网、环境卫生网“五网”升级;加大供水、污水处理、道路交通、路灯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力度,到2016年,基本实现道路通达无阻化、农村道路光亮化、供水普及化、生活排污无害化、垃圾处理规范化、村容村貌整洁化、通讯“光网”化。同时加强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沃土工程“,改造中低产田,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安全建设,优先整治村落水环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农村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实施绿化工程,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城乡垃圾处理服务一体化。到201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规划国土局、农林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7.加强相对贫困村(居)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教育资源向相对贫困地区倾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配置,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水平,加强和改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推动城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完成村级卫生站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建设;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区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建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区要将市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帮扶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不得挪用挤占帮扶资金。资金管理按照《萝岗区区内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萝帮扶办〔2011〕4号)执行。
1.对各村(居)贫困户的帮扶,确保每村(居)不少于40万元/年,22条村(居)2013-2016年共计3520万元。各村双低户帮扶具体资金数额根据贫困户数统筹安排,调整帮扶资金数额。街道、镇帮扶的非贫困村(居)双低户扶贫资金由街道、镇机动财力安排。
2.对集体经济自有收入不足30万元(含30万元)的贫困村(社区),根据人口规模予以补足30万元-50万元不等。根据2012年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我区集体经济收入不足30万元的行政村及村改居社区有23个,2013年共需扶持435.09万元。参照2013年标准,2013-2016年共计约1740万元。
以上两项扶贫投入共计每年约1315.09万元。
3.贫困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的相关经费,由相关负责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和计划,分别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和年度部门预算中解决;
4.各对口帮扶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解决。
5.对口帮扶工作结束后,结余的财政帮扶资金要全部划返区财政。
(二)组织保障。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扶贫工作高效协调推进机制,为扶贫开发常态化、制度化提供组织支撑。成立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李红卫区长任组长,陈小华副书记、梁正华副区长、王建新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纪委(监察局),区党政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政策研究室、编办、直属机关党委,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旅游局)、规划国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审计局、保税业务管理局、招商引资局(企业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社区管理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局、农林水利局、公安分局,夏港街、萝岗街、联和街、东区街、永和街、九龙镇,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区党校、气象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农畜牧业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农林水利局局长、副局长分别兼任,扶贫办工作人员由区农林水利局农业科若干人及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分别指定1人组成,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指定的专人主要负责区内扶贫工作的检查监督,区财政局指定的专人主要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区农林水利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区内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督办、综合、情况收集、整理上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经费保障。自2013年派驻之日起至本轮扶贫工作结束,各单位每月安排派驻干部工作补贴1540元,交通费按有关规定实报实销。发放范围为承担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及选派到扶贫工作队、工作组的干部,资金来源在各派出单位的公用经费中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帮扶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本单位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指定联络员,务必确保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以保证扶贫工作的连续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帮扶单位领导到挂钩帮扶村指导工作每月不能少于一次。各挂钩帮扶单位要有专门负责领导和扶贫专干,确保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与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认真做好贫困户识别工作,各帮扶单位和被帮扶村要共同调查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按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分户造册。市统一制定“帮扶记录卡”,由区印发到村、到户,由被帮扶村、贫困户及帮扶单位分别保管。各帮扶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由村负责人、贫困户户主、帮扶单位扶贫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后,及时将帮扶内容录入广州市扶贫信息系统,并主动公开,建立动态帮扶档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科学规划,帮扶致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先将相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按方案要求落实到位。各帮扶单位要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村庄规划,大力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达到村容村貌基本改善的效果。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采取教育帮扶、就业帮扶、产业帮扶、搬迁帮扶、金融帮扶等有效帮扶措施,实现现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相对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四)稳定投入,专款专用。规范区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每年度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区农林水利局部门预算。通过各种渠道统筹安排到村到户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由区农林水利局统一管理和拨付,被帮扶村应设立共管专账,建立由帮扶单位、村(居)所在镇、街和村(居)三方共管的支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驻村干部要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好班子,夯实基础。各帮扶单位要依靠镇、街党组织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和规范村级组织运作为抓手,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村级各种组织的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提高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六)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相对贫困村所在镇、街在确保完成自身帮扶任务的同时,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区帮扶单位开展各项帮扶工作,合理推进工作。要建立帮扶方与被帮扶方(相对贫困村、贫困户)双向互动机制,签定扶贫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被帮扶的村(社区)要成立以村(社区)书记为组长的扶贫开发工作专责小组,形成“层层负责、措施到位、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区扶贫开发办将结合实际,参照市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考核办法,每隔两月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督办巡查,对工作实效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底由区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扶贫办备案,市进行抽查,本轮扶贫最后一年由市组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实施奖惩的依据。区内扶贫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区委、区政府实施奖惩的依据。
附件:萝岗区农村扶贫开发任务分配表
附件
萝岗区农村扶贫开发任务分配表
帮扶单位 对口帮扶村(社区) 总人口(人) 2012年集体 内部形成收入 (万元) 低保户 低收入户
户数 人口数 户数 人口数
区委宣传部 均和 2151 9 41 164 12 65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旺村 1050 17 12 38 0 0
区纪委(监察局) 重岗 1035 18 6 26 4 14
区编办 长庚 1296 18 4 11 0 0
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大涵 1327 18 31 115 0 0
区招商引资局(企业建设局) 新田 3251 18 44 101 5 14
市级相对贫困村帮扶对象户数、人数合计 138 455 21 93
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迳下 894 26 14 46 5 20
区农畜牧业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黄田 2650 26 29 83 0 0
区审计局 佛塱 3446 22 24 56 1 5
区直属机关党委 山龙 1800 24 11 33 3 14
区公安分局 埔心 2854 29 30 98 2 7
区保税业务局 莲塘 2490 30 30 77 5 18
区社区管理局 福山 1135 24 19 49 0 0
区委政法委 麦村 1064 24 29 83 15 63
区环美中心 金坑 2817 20 42 143 0 0
区司法局 九楼 2020 21 16 51 0 0
区政策研究室 福洞 2575 24 36 102 2 7
区气象局 迳头 2652 21 38 114 0 0
区教育局 汤村 4770 24 99 312 7 29
区卫生局 洋田 3974 23 96 418 2 10
区委组织部 黄登 1353 22.5 10 17 0 0
区党校 黄麻 2300 20.41 24 57 0 0
集体经济发展薄弱村(居)帮扶对象户数、人数合计 547 1739 42 173
帮扶单位 对口帮扶村(社区) 总人口(人) 2012年集体 内部形成收入 (万元) 低保户 低收入户
户数 人口数 户数 人口数
九龙镇 大坦 1490 43 30 98 0 0
燕塘 1806 52 10 23 12 55
棠下 6845 45 75 185 13 51
枫下 7230 163 96 284 11 52
红卫 1643 195 6 16 1 4
蟹庄 620 49 3 10 7 28
凤尾 3292 49 18 42 0 0
镇龙 5784 43 64 172 0 0
合计 302 830 44 190
萝岗街 萝岗 8500 563.36 3 9 3 6
萝峰 7927 74 18 37 11 41
水西 5384 715 1 4 0 0
长平 2352 85 1 1 2 5
合计 23 51 16 52
东区街 刘村 6504 1390 0 0 1 2
火村 7877 1396.6 2 8 3 7
笔岗 7501 2114 1 2 1 3
合计 3 10 5 12
联和街 黄陂 黄陂联社 4315 1297 2 6 1 3
华沙联社 431 26 0 0 0 0
玉树 1040 4779.36 0 0 0 0
天麓湖(八斗联社) 429 109 0 0 0 0
暹岗 3841 852 1 3 0 0
合计 3 9 1 3
夏港街 墩头基 2014 105 3 4 0 0
永和街 贤江村 4640 56 3 11 2 7
新庄村 2388 270 1 1 0 0
永岗村 3402 235 5 15 3 17
禾丰村 3200 152 2 4 4 14
合计 11 31 9 38
非贫困村(居)帮扶对象户数、人数合计 345 935 75 295
总合计 1030 3129 138 561
萝岗区对口帮扶从化市鳌头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夯实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农村基础,根据《广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穗字〔2013〕5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区及从化市鳌头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大幅增加贫困户收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快脱贫奔康步伐为主要任务,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着力激活相对贫困地区发展动力,着力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改善相对贫困村发展环境和社会民生事业,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要素市场、生态保护“六个一体化”,形成“市抓统筹、区负总责、街(镇)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体制格局,切实推动鳌头镇农村相对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6年,实现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基本达到1万元以上;被帮扶的相对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基本达到30万元以上。
三、帮扶对象
(一)“户”的层面: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由广州市和从化市民政部门核定的农村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具备劳动能力、有条件通过开展生产经营或劳动就业摆脱贫困的农户,为新一轮相对贫困户帮扶对象。
(二)“村”的层面:1.以2012年市委农村基层办核定的年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20万元的5条行政村(新隅村、高禾村、乌石村、龙潭村、西湖村),为新一轮相对贫困村帮扶对象;2.上一轮帮扶的北部山区镇206条行政村中年集体经济收入已达到20万元以上的6条行政村(黄罗村、下西村、潭口村、白兔村、白石村、中塘村),为新一轮巩固帮扶对象;上述11条村纳入全市扶贫“双到”考核范畴。
(三)“镇”的层面:从化市鳌头镇继续确定为市扶贫开发重点帮扶镇。
四、任务分配
(一)继续维持上一轮的结对帮扶关系不变,各街道办事处、九龙镇政府是鳌头镇11条贫困村帮扶单位,承担挂村帮扶任务,实行定点、定人、定责帮扶,由市统一组织考核验收。由挂钩帮扶单位视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选派驻村干部。
(二)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我区继续对口帮扶从化市鳌头镇。
五、帮扶措施
(一)相对贫困户帮扶。
按照“一户一法”的工作思路,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和主要需求的基础上,实施分类帮扶济困措施,着力建立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1.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成员,扶持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种养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创业等信息和机会,鼓励、扶持、引导他们进入企业工作,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并积极发动区内企业,优先安置贫困户残疾人挂靠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
2.生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成员,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及帮扶需求,扶持其开展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加快构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深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
3.济困帮扶。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协调其全面、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并通过捐资捐物等济困形式,帮助他们度过生活难关。
4.保障帮扶。资助贫困户成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生活养老保险,保障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5.教育帮扶。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生活与学习费用资助,确保所有贫困子女不因贫辍学;对考上大中专院校尤其是重点本科院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额外奖励;鼓励并招收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到广州开发区技工学校免费就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二)相对贫困村帮扶。
按照“一村一策”的工作思路,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突出抓好产业帮扶,积极探索利用集体用地流转等手段,建立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长效机制。
1.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按照农业现代化的指标要求,立足相对贫困地区的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着力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体系和支柱产业,增强造血功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社会化服务,把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做出品牌、规模和效益。
2.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支持相对贫困地区加快观光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和乡村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构建特色旅游组团和精品旅游线路,推进生态农业、农业科技、岭南古村落等观光休闲农业和特色乡村旅游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农业科研基地、农业企业、“一村一品”专业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观光休闲农业,推动“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错位互补、协同发展。
3.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利益共享机制。大力培育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入股分红型、物业出租型项目,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加大对集体土地的统筹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探索推广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发展模式,引导农民成立以土地、资金或产品为纽带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通过股份制形式,在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开展跨组、跨村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推进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固有化到户改革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公司制企业。
4.加强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泥砖房、危房和自来水改造。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路网、水网、电网、信息服务网、环境卫生网“五网”升级;加大供水、污水处理、道路交通、路灯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力度。加强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5.加强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帮助贫困村建设或改造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完善村级卫生站建设,实施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具体的帮扶项目内容、措施办法等由各对口帮扶单位会同工作组深入调研并制定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鳌头镇帮扶。继续着力推进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驻镇工作组要密切加强与鳌头镇政府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建设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建立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区要将市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帮扶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不得挪用挤占帮扶资金。区财政局应指定专人跟进指导派驻工作组对帮扶资金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1.帮扶到户资金,确保每条村不少于30万元/年,11条村2013-2016年共计1320万元,具体根据各贫困村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实际户数分配;
2.帮扶到村资金,确保每条村不少于25万元/年,11条村2013-2016年共计1100万元。
3.村级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每条村50万元,11条村2013-2016年共计550万元;
4.镇级项目建设资金,2013-2016年投入不低于6000万元,由该镇提出项目需求报区派驻镇工作组审核,负责监管项目进度,统筹资金使用。
以上四项扶贫投入共计每年约2242.5万元。
(二)组织保障。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扶贫工作高效协调推进机制,为扶贫开发常态化、制度化提供组织支撑。区对口帮扶从化市鳌头镇工作在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具体负责全区帮扶鳌头镇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综合、检查督办、情况收集、整理上报、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从区属单位抽调3名人员组成“广州市萝岗区驻鳌头镇帮扶工作组”(刻独立公章,要求1人综合协调统筹能力强,1人熟悉工程项目建设,1人文字材料综合能力强),常驻鳌头镇。工作组成员为广州市工作队队员,向挂任从化市委常委的工作队队长、区扶贫开发办负责和汇报工作,具体负责镇级项目建设、统筹扶贫资金的使用及协调11条村的扶贫双到、业务培训、驻村干部管理、数据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和反馈帮扶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帮扶经验和先进典型。
(三)工作经费保障。
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由区农林水利局向区政府申请;工作组人员一次性配置的办公设备、房租水电等和日常工作经费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林水利局)所请工作经费中列支;驻鳌头镇工作组所需车辆由区党政办公室协调解决。
2.自2013年派驻之日起至本轮扶贫工作结束,各单位每月安排派驻干部工作补贴1540元,交通费按有关规定实报实销。发放范围为承担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单位派出的驻村干部及选派到扶贫工作队、工作组的干部,资金来源在各派出单位的公用经费中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帮扶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本单位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指定联络员,务必确保工作人员的稳定性,以保证扶贫工作的连续性。帮扶单位领导到挂钩帮扶村指导工作每月不能少于1次。各挂钩帮扶单位要有专门负责领导和专门挂钩干部。帮扶单位要充分认识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我区的工作任务。
(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认真做好贫困户识别工作,各帮扶单位和被帮扶村要共同调查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真实情况,按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分户造册。市统一制定“帮扶记录卡”,由区(县级市)印发到村、到户,由被帮扶村、贫困户及帮扶单位分别保管。各帮扶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由村负责人、贫困户户主、帮扶单位扶贫负责人共同签名确认后,及时将帮扶内容录入广州市扶贫信息系统,并主动公开,建立动态帮扶档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科学规划,帮扶致富。各帮扶单位要协助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村庄规划,大力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达到村容村貌基本改善的效果。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采取教育帮扶、就业帮扶、产业帮扶、搬迁帮扶、金融帮扶等有效帮扶措施,实现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同时加快鳌头镇食品工业园建设,贫困村通过入股参与收益分红,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的稳定持续增加。
(四)稳定投入,专款专用。规范市内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每年度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各种渠道统筹安排到村到户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帮扶鳌头镇“双到”资金列入区农林水利局部门预算,被帮扶镇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拨付,被帮扶村应设立共管专账,建立由帮扶单位、村(居)所在镇、街和村(居)三方共管的支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驻村干部要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好班子,夯实基础。各帮扶单位要依靠当地各级党委尤其是镇党委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和规范村级组织运作为抓手,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村级各种组织的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提高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六)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1.各街道办事处、九龙镇政府是鳌头镇11条贫困村帮扶单位,承担挂村帮扶任务。街(镇)主要领导为帮扶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帮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指定专人承担帮扶的日常工作,确保每条贫困村、每个贫困户都有明确的帮扶责任人,协调、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等。要建立帮扶方与被帮扶方(相对贫困村、贫困户)双向互动机制,签定扶贫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工作组负责完善镇级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区相关单位配合帮扶鳌头镇推进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单位要与广州市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帮扶鳌头镇完善相关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区相关单位要与各街道、镇、驻镇扶贫开发工作组通力合作,在捐资助学、人员培训、劳动就业、招商引资等方面全面介入帮扶。
4.完善扶贫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对口帮扶办将结合实际,参照市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考核办法,每隔两月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派驻工作组开展督办巡查,对工作实效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底由从化市组织考核,并把考核结果报市扶贫办备案,市进行抽查,本轮扶贫最后一年由市组织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完成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市考核优秀的驻村干部在职级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盖章后)中共萝岗区委办公室 萝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萝岗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及萝岗区对口帮扶从化市鳌头镇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