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新部署新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效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的总体部署和《广州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的总体要求,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党工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统筹谋划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统筹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定了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措施、内容和责任分工,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抓好法制队伍建设,独立设置区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探索建立法制员制度,在各部门、各街镇和园区管理机构设立法制员,加强基层单位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二是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开展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对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大力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在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和境外媒体平台、网络、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刊播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新闻报道。中国政府网网页头条特别推出我区主题报道《799个审批工作日缩短为30个:李克强打叉的“万里审批图”成历史》,被各级媒体和网络媒体广泛转载。第一财经日报“治国理政 简政放权改革5年”整版报道聚焦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改革。在2017年底举办的全市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会议上,我区作创建工作经验发言。
三是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尊法意识和学法能力。落实常务会议学法制度,邀请市法制办主任邢翔同志讲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与深圳市福田区在武汉大学联合举办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专题培训班。举办全区法制业务培训班,加强对法制员和法律顾问的培训。2017年,全区组织各类人员学法培训60余期,举办“黄埔区领导干部法治讲座”90余场次,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夯实试点改革基础。编制政府权责清单,对全区536个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贯穿“三大系统”,将审批标准化同步运用到区网上办事大厅、权责清单管理和行政审批三大系统中。创新“六大模块”,建立全区统一的《标准化明细表》,设定审批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基准、审批服务、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共6大模块211个要素,构建自由裁量基准,杜绝模糊表述。打造“十大主题”,对跨部门、互为前置的审批环节通过合并、并联、信任审批等方式,打造项目筹建、初步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十大主题式审批服务,实行“一门受理、内部流转、一窗办结”。
二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破解企业投资审批慢。大力开展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集中行使审批权,首批划转了企业投资建设全链条的38个事项至行政审批局统一行使,着力破解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周期长、流程繁琐等难题。再造审批流程,对跨部门、互为前置的审批环节实行系统整合,将跨部门沟通变为一个局内部协调。大力探索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等审批方式创新。改革后,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动工的审批工作日,从原来的110日减至最短30日。企业申报材料从原来的312项减至184项,减少4成以上。优化审批服务,安排近1000万财政预算,公开采购10项技术服务,如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探测、规划公示公布等,免费为企业服务,大大降低企业筹建成本。
三是打造精准化监管体系,破除事中事后监管难。大力开展全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改革,以“监管清单”改革为核心,强化放管衔接,为简政放权保驾护航。推动环保、安监、药品、餐饮、劳监、公共场所卫生等17个试点领域按照统一规范建设标准化“监管清单”。依托标准化的“监管清单”,推动环保、安监等部门逐一建成监管系统,实现在线动态监管、执法检查规范留痕。通过区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强化审批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四是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提升企业办事获得感。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四个集成”,实现审批服务大数据平台“一平台”集成,通过网上办事大厅 “一网式”集成,按照业务分类“一门式”集成,具体事项“一窗式”集成。推行商事主体“容缺登记”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打造“免预约”、“零见面”、“全天候”、“无纸化”、“高效率”办理新模式。在银行网点设立导办服务,设立工商登记注册自助服务终端,为商事主体提供开业登记、开立账户“一条龙”服务。编制和公示事项“二维码库”,力造“证照云”共享平台,大幅提高政府效能和企业便利度,提升企业办事获得感。
(三)完善制度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一是积极推动市级管理权限覆盖功能园区。积极推动市政府规章《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岭居、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的出台,为三个功能园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把合法性审查关,为区政府、管委会及各部门的政策文件出台保驾护航,以规范化的制度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针对我区深度融合后的现状和省市开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清理要求,对我区现行有效的10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其中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份,保留36份、废止5份、列入计划修改13份;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份,保留28份、废止4份、列入计划修改17份。本次清理完善了我区的法制体系,有效维护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性。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编制广州萝岗长岭居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目录,督促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是加强政府合同管理。修改完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政府合同管理。制定并印发《关于 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示范文本)》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示范文本)》,规范了我区招商引资工作中合同的签订,减少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
三是加强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街镇的重要决策、决定和行政行为以及所有政府合同均由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街镇法制机构或法制员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有效地防范了合同风险和纠纷,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四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修订完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各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有效利用法律顾问资源,参与政府决策、政府合同审查和复议诉讼案件代理等工作,降低政府法律风险,规范行政行为。
(五)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黄埔区、开发区各工作部门职能和机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行政区与广州开发区之间的决策协调、执法协作、工作协同机制,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和执法体系,做到各职能部门工作高度融合,职责既全面覆盖又不交叉重叠,实行一体化运作,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是全面部署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建设审批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全区各个部门的审批、监管和服务数据信息在一个平台内互联共享,与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建立大数据综合分析模型,以信息技术支撑法治政府建设。在政务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确保公开的行政执法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和完整,并认真做好舆情研判和应对预案工作。
(六)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报告、通报工作。2017年,共承办国家、省、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计54件,区人大建议、批评、意见合计100件,区政协提案、意见合计112宗,办理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行政应诉情况报告,对全区2016年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重点分析了行政诉讼中的败诉案件情况和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措施,务求解决我区涉及外嫁女和违法建设等诉讼难题。
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强化监察问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保障政令畅通。保障审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克服当前门户网站整合和集约化建设、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调整对依申请公开渠道造成的影响,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2017年,全区12345热线共受理611113宗工单,办结率100%。
(七)率先建成复议庭审系统,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17年区政府、管委会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3宗,受理45宗,目前已审结36宗,在已审结案件中确认违法或撤销7宗,终止审查10宗,纠错率达47.2%。努力打造阳光复议,及时将行政复议决定在网上进行公开,行政复议公开实现规范化、常态化。与邮政EMS达成协议启用复议专递信封,确保复议文书准确、及时送达。勇于创新,参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的要求,在各区中率先建成配置数字化庭审系统的行政复议庭审室。按照《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突破传统的书面审查,在全市率先探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工作。
二是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街镇均成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了由街镇综治、司法、工会、劳监等工作人员构成的调解员队伍。积极开展基层劳动人事调解示范单位创建,黄埔区红山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被省人社厅确定为首批6个省级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之一;黄埔区文冲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被市人社局确定为市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示范点。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大力推动“黄埔区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推选调委会委员和聘任调解员的程序、方法、要求及相关文书,制定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预案,通过调解员补贴和以案定补奖励措施,有效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畅通信访渠道,开通综合电子信访系统,为群众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网上和电话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将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从一般信访中分离出来。
2017年,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在开发建设大提速的背景下,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和执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行政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还较高,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有待加强,执法程序需进一步规范。三是队伍能力建设有待提高。部分执法部门法律人才配备较为薄弱,法律顾问未充分发挥作用,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不相适应。
二、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珠三角地区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收官之年。我区各行政机关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一核心要务,努力推动我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打好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收官战,为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今年以来,我区完成了新一轮机构调整优化工作,实现了黄埔行政区、广州开发区“高度融合、职责全覆盖、一体化运作”,突出了优势互补、双轮驱动。下一步,我区将围绕打造国际化便利化投资营商新环境、建设广州国际科技创新枢纽核心区,继续深入推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两项试点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实现政策全覆盖。创新服务方式,真正做到企业投资经营和老百姓办事“两个便利化”。作为全市“4+1”简政强区重点区域之一,继续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角度出发,做好承接事项的配套保障工作,确保接得住、接得稳。
(二)进一步强化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主体、实质内容、制定程序、技术规范、有效期等内容严格规范,坚持合法、有效、管用的审查标准,汇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手册,汇总已发布文件并统一编号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编制我区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继续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作用。
(四)进一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查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机制,启用行政复议受理室和庭审室,采取复议案件专家论证、现场调查、实地办案等方式,提高复议案件的办案水平,打造精品案件。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开展行政复议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探索成立区行政复议委员会。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经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贯彻实施《广州市行政执法数据公开办法》,督促各部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数据。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部门、街镇的指导,进一步控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和各单位交叉互评等多种形式,推动执法办案量质双提升,促进行政执法公信力提升。
(六)继续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工作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年度培训的必选课程,举办全区法治专题培训班、两期以上区政府、管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考查、测试和考核结果作为任职或者晋升的参考。区政府、管委会常务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七)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市法制办关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创建成果进行大力推广,以点带面,推进全区整体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