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下简称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现就2024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经区教育局审批,同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和标准
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要求执行。请对照指标逐条对应做好自查、评分,并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
三、年检步骤
(一)自查阶段
4月10日前,受检培训机构对照《广州市黄埔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中的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登陆广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系统(http://gzmbxx.gzedu.gov.cn/annual/#/login)上传年检材料。
(二)提交年检纸质材料
4月8日至19日期间,请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送至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黄埔区教育局605室。需递交材料如下:
1.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2.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副本(复印件)
3.登记地址的教育消防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4.场地租赁合同及备案(复印件)
5.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6.外籍教师(根据情况提供)
(1)工作许可证
(2)护照(信息页、签证页、入境签章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3)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7.奖惩情况:获国家、省、市、区表彰证书及证明材料(根据情况提供)
8.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
9.填写《广州市黄埔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见附件)
10.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章程(根据章程变更提供)
11.提交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监事或者监事会履职证明材料
(三)抽(普)查阶段
4月至6月,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问答等方式,对所属机构实行抽查或普查。
(四)结论阶段
区教育局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年检结果,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科室意见,于6月底前对所属机构出具年检结论。
四、年检结论
培训机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照《广州市黄埔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得分 ≥80分为“合格”,60分至80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为“不合格”。
五、具体要求
(一)各培训机构须认真做好年检工作,年检结论将作为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规范管理举措的重要依据。
(二)各培训机构要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三)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属于行政检查事项,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粤府令第272号)、《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穗教规字[2023]6号)要求,履行行政执法程序。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4月10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延期年检申请书》,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五)对逾期或不参加年检的培训机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结论;虽参加年检但拒不配合年检工作的培训机构,年检结论降低一档或判定为“不合格”;对年检材料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培训机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六)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培训机构,区局将出具整改通知书。培训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在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区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七)国家和省、市对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教育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体系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陈泽平,联系电话:8250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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