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申报材料
(一)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有效期限内的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最近一次年检合格,一年内无行政处罚或经营(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申报材料:①机构概况表;②办学许可证(如办学内容已明确非学科类目录清单小项,只需提供办学许可证;如办学内容仅明确非学科类目录清单大项,需另提供颁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非学科类目录清单小项说明);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④全国平台上“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课程管理”“从业人员”“机构信用等级证明”等页面截图,并注明截止日期;⑤2024年度年检结果“合格”证明(2024年、2025年、2026年获得办学许可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无需提供);⑥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⑦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二)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社会组织:已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按规定在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一年内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申报材料:①机构概况表;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③上一年年度报告的页面截图(当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无须提供);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⑤开展免费公益项目入校服务的,提交免费服务承诺书;⑥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三)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公益性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少年宫等):已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申报材料:①机构概况表;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④开展免费公益项目入校服务的,提交免费服务承诺书;⑤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3月22日。
2.要求: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1份PDF文件,与可编辑的机构概况表一并压缩为文件包(文件名:机构名+申报材料),发至邮箱wj@gdd.gov.cn。
(二)现场查验。
1.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A栋403室。
3.要求:根据网上申报情况,现场提交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正副本。法定代表人提交的,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网上申报与现场查验两个环节缺一不可,逾期不受理。
三、审核流程
(一)教育部门初审(2026年3月30日-4月10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资质合规性、材料完整性、信用状况等。申报材料缺失的机构需在该段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无效申报。审核完成后,形成初审通过机构名单。
(二)学校初审(2026年4月13日-4月24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初审的机构名单发至区内各学校,由学校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进行初审。对曾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招生和教学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资料复审(2026年4月27日-5月15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通过学校初审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初步形成“黄埔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
(四)名单公示(2026年5月16日-5月22日)
复审后的名单在黄埔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名单公告(2026年5月23日后)
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在黄埔区政府网站公告。区内学校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意见,在公告名单内选定合作对象,向家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有效期限
为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课外实践活动与校外培训内容与学校相关课程的一体衔接,遵循学校以学年为周期的完整性,本次遴选确定名单,有效期为2026学年、2027 学年。学校在选择合作对象前,须查验其证照有效期限、最近一年年检或年度报告结果,若存在证照过期、年检不合格、未完成年度报告、有行政处罚或经营(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等情况(可通过企查查、信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平台查验),不得与其合作。
五、收费要求
(一)同一机构在黄埔区学校同类项目收费标准保持一致,不得高于黄埔区青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5〕1号)“公共文化设施非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详见下表),且明显低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不含教材、耗材等费用,相关费用据实收取并纳入比价范围,不得变相加价。课时时长为90分钟的,按收费标准的150%计算;课时时长为45分钟的,按收费标准的75%计算,以此类推。
(三)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学习辅助材料(含教辅、相关软件报刊杂志、平板电脑、课程资源、学具等),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和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六、服务要求
(一)合作机构需配合学校将课后服务纳入教育教学总体安排,契合“1+N+1”服务模式要求,其中“N”类非学科类素质拓展服务需与学校基本课后服务有效衔接,形成全过程育人链条。
(二)课程内容需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小学一、二年级侧重活动性服务,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阅读分享、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为主;小学中高段侧重兴趣特长培养、学科实践拓展;初中侧重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和指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鼓励设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课程,满足学生差异化需求。
(三)科学类课程需注重进阶式、一体化设计,通过自然观测、科学探究、工程实践、创客活动、项目研究等形式提升吸引力,支持学生长期开展探究实践和专题研究。
(四)积极配合区、校推进课后服务数智化,支持学校运用智慧教育平台开展资源统筹、选课排课、过程监管等工作,主动对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广州智慧教育公共平台等线上资源,丰富服务形式。
七、管理与退出机制
(一)学校对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收费标准、经费使用、教师取酬方案等事项,须按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公示;严禁违规接受校外培训机构的利益输送;比价管理、机构遴选、收费管理、质量反馈等流程须严格规范,邀请家委会或家长代表参与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学校、学生、家长三方的满意度评价,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可按合同(协议)约定终止合作,并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下一轮遴选的重要依据。
(三)第三方机构及个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负责人、退出名单等措施,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招生和教学秩序的;
3.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4.违反收费规定,乱收费或变相加价的;
5.提供的服务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或服务质量低下引发广泛投诉的;
6.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其他行为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机构概况表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王 京;联系方式:82116627)
穗埔教〔2026〕162号黄埔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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