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显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每个街道独立设置1间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萝岗红会医院转制为新龙镇中心卫生院。每新增5万人口,按标准增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或常住人口1万人左右的住宅小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置1间村卫生站。二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出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要求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用地3000-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10000平方米,该项标准已被广州市规划部门采纳,作为制定出台广州市医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时的参考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位置适当,交通便利,设在方便居民就诊的公共服务区域内,根据平战结合的要求,设置50--100张病床及标准化发热诊室,作为疑似患者留观场所,并满足慢性病、老年病患者的住院需求及医养结合功能。三是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对公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对民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保障力度,逐步将现有民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导转型,由政府直接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政府保障。目前,黄埔区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86间,并在现状医疗卫生设施基础上,规划新增30多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用地,设置50-100张病床,按照社区医院的标准建设,构建城区15分钟、农村(村改居)地区30分钟医疗服务圈。(供稿:区卫生健康局 黄焰)